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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经开区财政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07-21 22:07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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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经开区财政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书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移交(2020-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缴费企业名单清册的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三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财税〔2020〕17号)的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该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9月20日前,持本通知书到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在限期届满仍未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将按日计算加收5‰的滞纳金。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移交(2020-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缴费企业名单清册

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联系方式:6500319

拉萨经开区财政局综合组,联系方式:633006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

1(2020-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缴费企业名单清册

拉萨经开区财政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书pdf

责任编辑:旦增松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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