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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1930862/2019-00001
发文字号:拉经开管发〔2019〕5号
公文种类 :拉经开管发
发文机关:经开区
成文日期:1554840844000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关于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月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12:12
来源: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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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室)、拉萨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顶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开区落地企业: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统计,促进经开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2019,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制度发生了重大改革。一是统计口径调整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二是50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纳入一套表,实行网上直报。三是新开工项目实行准入制度,新开工项目必须向经济发展局(203室)提供新开工证明材料。

二、明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和对象及报送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由项目投资单位上报),房地产开发投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统计对象是全社会建造和购置新的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者。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迁建、设备购置等五类。具体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其他投资项目以及集体、私营和个体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要求为: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每月25日之前报送项目进度单及相关凭证;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每月3号之前通过国家联网直报上报上月投资金额及项目进度单和相关凭证。投资统计报表必须由项目单位填报,从项目发生投资额开始,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报表和相关凭证,报表必须由填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及时准确地报送到经济发展局(203室)。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一套表运行后,项目单位还要在网上直报统计数据。

三、新入库项目所需证明材料

1.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2.项目现场照片

3.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文件

4.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单纯购置项目入库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

各局(室)、经开区落地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经济发展局报送各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迟报、漏报统计资料。对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漏报、拒报、迟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84月起,每月底对当月入库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入库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依据。  

联系人:葛仪

联系电话:17689518334 0891-6285297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410

作者:经开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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