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中)直各相关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一、
(一)指导思想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平衡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部署,打赢河道采砂扬尘污染防治歼灭战。
3.坚持团结协作、联防联治。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力量,构建行业主管、公众参与的河道采砂扬尘污染防治模式,形成职责清晰、协调有序、联动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主要措施
1.采砂作业区、加工区边界应设置密目防尘网,防尘网高度应高于扬尘高度,防尘网支架应采取可拆卸式,汛期和采砂结束时,应及时拆除。
2.从事砂石开采和加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采用先进工艺,设置除尘设施。
3.堆放在滩地上的砂石,应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洒水或喷洒抑尘剂等。
4.进出采砂作业区、加工区的车行道路应采取硬化或者铺设礁渣、砾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喷洒抑尘剂或者洒水等。
5.采砂作业区、加工区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采砂作业区、加工区。
6.运输砂石时,应尽可能采取全密闭运输,当条件受限难以做到时,应采取覆盖防尘布、喷洒抑尘剂或者洒水等措施,同时车辆应缓慢行驶。
7.气象部门发布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砂石开采、加工等作业。
8.采砂作业区、加工区应设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牌。
(二)工作分工
8月30日-9月30日)
11月16日-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