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拉萨经开区2026年企业新录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公告
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部署,遵循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据《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5〕22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26号)、《2026年度拟增加调整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等相关文件精神,拉萨经开区结合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决定启动2026年度企业新录用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目标
围绕园区特色产业与重大项目需求,支持市场主体开展针对园区企业新录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构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申报地点:拉萨经开区经发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委会4楼408室。
培训时间:自收到书面开班通知后7日内实施。
三、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来源于经开区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先报先审先用,完成任务即止”的原则开展。
四、培训对象及补贴标准
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正常缴纳社保,并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企业自行开展或依托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后由承训机构组织结业和参加技能等级评价,培训时间和补贴按照培训补贴目录标准执行,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数,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经费标准的90%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制定的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2026年度拟增加调整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按照相应工种培训经费标准的90%给予补贴。
五、申报流程
(一)开班申报材料
1.拉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开班申请表;
2.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班请示,请示内需明确本期培训工种、人数、班次等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西藏自治区补贴性职业培训报名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务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讲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4.培训计划大纲、培训教案、培训人员花名册;
5.《关于申请经开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补贴的承诺书》;
6.若企业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须出具委托协议书、营业执照、讲师资质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法律纠纷及信用不良记录证明;
企业收到开班通知后,可在收到开班通知7日内组织开展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劳动者理论培养,实操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70%,并强化意识形态教育,设置就业观念引导、思政教育、法律知识、健康卫生常识、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课程,坚持一手抓意识形态教育一手抓职业技能培训。
(二)结业申报材料
1.拉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拨付申请表;
2.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领表;
3.提供结业申请、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4.培训课程表、学员考勤表、绩效评估表、开班结业简报;
5.培训后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总结报告、培训图片;
6.银行工资流水或社保缴费证明、票据;
7.培训影像资料:对于30天以下培训,需录制10段2-3分钟视频;对于30-60天培训,需录制30段2-3分钟视频;对于60天以上培训,需录制60段2-3分钟视频,所有录制视频需画面显示具体时间,对无法室内进行培训的或无网络信号传输的,可录制视频,培训后上传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8.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人员花名册;
9.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成绩汇总表;
补贴申报流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需按照开班结业材料清单,分别装订成册,培训实施单位(企业)、培训组织单位(经发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财务(经开区财政局)各留一份,以便查验和审计,涉及多家单位的集中委托培训,可由受委托的培训实施单位集中统一申报,并做好相关资料、台账的统一收集、整理、报送和留存。
六、培训要求
1.开班同意后,需由培训实施单位通过西藏公共就业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开班报备,并将学员信息及开班信息录入系统内,培训结束后,需按照上级人社部门的通知要求,将学员信息录至西藏公共就业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2.在技能培训过程中,要强化实操技能培训,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大纲、培训课程表、和培训课时要求,开展培训课程,全面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
3.培训过程中,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中30天以上培训,每班次线下巡查不少于2次,线上巡查不少于6次;30天以下培训,线下巡查不少于1次,线上巡查不少于3次;企业需在微信群中反馈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视频,以便督导检查;
4.培训现场需加强远程监控、可视化监管视频录制等技术手段运用,并做好培训影像资料收集工作,参训学员需达到90%以上;
5.需在培训地点做好培训公示公告工作;
6.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等级补贴后不能享受低等级补贴;
7.如若培训企业出现弄虚作假,一律评为“培训不合格”,将取消培训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8.若企业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理论教师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同时,需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理论教学经验基础,对其教师资格证不做硬性要求,实习指导按《西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经开区经发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1-6351318
地址:拉萨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408室
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此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共同推动经开区就业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特此公告。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旦增松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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