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和开发区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核、审查与报批工作。
(四)对开发区的土地实行统一管理与开发。
(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六)协调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及其他涉外经济活动。
(七)指导、协调、监督有关行政机关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
(八)配合相关方面协调和推进开发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九)调解劳资纠纷,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引导开发区内企业积极吸纳就业,优先为开发区内被征地农民群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一)负责开发区的法制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拉萨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责任编辑:旦增松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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