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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拉萨综合保税区获得国务院批复

发布时间:2020-05-09 11:40
来源: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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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拉萨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20〕48号),标志着拉萨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实现了西藏自治区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一个综合保税区的成功设立。

拉萨综合保税区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C区,封关区域面积为0.84平方公里,是拉萨市“一心两翼、南联北通”城市空间布局重要组成部分。拉萨综合保税区紧邻青藏铁路拉萨货运枢纽,连接青藏公路、川藏公路的拉萨城市快速通道穿区而过,距离拉萨国际机场40公里,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优势明显。拉萨综合保税区是西藏自治区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南亚陆路大通道”的重要载体,是把拉萨市建设成为面向南亚开放中心城市的关键抓手。

拉萨综合保税区于2016年6月正式启动申报设立工作,在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的关心关怀下,在区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历时四年,于2020年2月通过“八部委”审核会签,并上报国务院审批。2020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拉萨综合保税区。

责任编辑:旦增松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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