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拉萨综合保税区群众文化广场项目 施工、监理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文件补充更正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5年6月24日在经开区招标网上发布的《关于邀请拉萨综合保税区群众文化广场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的内容如下补充更正说明:
第一、因原招标公告文件附件中第7项“本地业绩(近三年业绩)”的要求,经核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公平竞争、非歧视性原则,现对该条款进行修改:自本补充说明发布之日起,取消“投标人须具有本地业绩”的限制,投标人业绩地域要求不再受限。凡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资质要求的企业,无论其业绩所在地,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第二、区外企业需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除上述条款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投标人以最新补充说明为准,按时参加投标。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标人。
拉萨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旦增松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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